专家专栏2

评:顺产还是剖腹产,凭什么孕妇自己说了不算?

不管是国际惯例还是从道理上,选择哪一种分娩方式,决定权都应该在孕妇手中。家属的签字,从道理上讲也是代表孕妇签的。

陕西榆林一名待产孕妇跳楼自杀事件,陷入了重重的迷雾之中。

最初,榆林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发布的声明称,产妇马xx疼痛难忍,多次向家属要求实行剖腹产,医院也多次劝说家属同意手术,但是家属表示拒绝,最终,产妇跳楼自杀。所以,她的死和医院的医疗无关。

医院的证据是,家属签了一份要求要求顺产的文件,并谅解意外

产妇的丈夫延先生随后接受媒体采访时否认了医院的说法。延先生称,自己给医院说过,如果产妇疼的话就可以剖腹产,而医生则回复说不用剖腹产。这样,最终导致产妇自杀的就是医院而不是家属。

家属签署《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》,落款时间为831

最新的消息是,医院称有录像显示产妇跳楼前曾向家属下跪。家属方面还有什么证据尚不得而知。人们只有期待相关部门能多方调查,给关心此事的公众提供一个更接近真相的结果。

显而易见,如果责任在医院,医院不仅面临多方责难,还会面临着天价赔偿。而责任如果是在家属,这种为了顺产害死产妇的事情,必然让家属陷入铺天盖地的道德指责。

让人悲痛的是,在整个过程中,作为最重要的一方,产妇永远不能再开口了。她的疼痛和死亡,留给这个世界一个巨大的问号。

通常来说,医院是希望产妇剖腹的。因为剖腹产不仅有手术费,还会有住院的费用,这会增加医院的收入。这种创收的观念,导致前些年中国各地的医院剖腹产率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。

医院在微博上发布的情况说明

2010年之前,媒体出现一轮集中呼吁顺产的声音,认为过高的剖腹产率,会导致整个国民素质的下降。2010年开始,卫生部开始强调提高顺产比例。在很多医院,医生都会首先建议顺产,甚至出现剖腹产指标的说法,要剖腹产,还要向医院争取。

因此,榆林第一医院并非没有要求顺产的愿望。目前,医院的回应,也并没有解释自己是否有顺产比例的压力。那些认为医院天然倾向于做剖腹产手术的说法,可能不一定符合实情。

产妇家属方面也是一样。医院出具了家属同意顺产的保证书,尽管谅解意外只是这种保证书的通用格式,但是,家属目前也没有提出足够的证据来洗清自己。家属的辩解是含糊的,而且缺乏应该有的悲痛。如果医院所说的产妇下跪录像属实的话,家属的嫌疑就更大了。

家属要求顺产的动机确实是存在的,除了顺产更省钱之外,人们还普遍相信顺产对孩子更好。目前媒体的报道并没有展示家属的经济能力,对产妇和家属过往的关系以及产妇的精神状态,也缺少更多的信息。

从当前所掌握的信息来看,有一点是肯定的:在整个过程中,医院和家属都缺少对产妇的关怀,也没有尊重过患者的意愿。医院和家属都在坚持自己的原则(控制剖腹产数量,顺产对孩子更好),而对眼前那个疼得哇哇叫的孕妇反应相当冷漠。

产妇的感受应是医院和家属考虑问题的第一出发点(图与新闻无关)

他们感受不到疼痛,或者疼痛的喊叫还没有能够冲击他们所坚持的原则。他们都以为自己坚持的观念是正确的,但是却没有考虑那个活生生的人。

孕妇死后,医院表示三次提出过剖腹产,家属称两次提出剖腹产,这种急切的辩解,让他们的冷漠更加明显。在整个过程中,你们谁尊重过孕妇本人的意见?

因此,在彻底的调查结果出台之前,我们甚至可以认定,双方存在着某种合谋。其实,如果留意网友的评论会发现,这种不尊重孕妇意愿的案例在现实中真是太多太多了。在微博上,几乎引发了广大妇女谴责丈夫和婆婆的浪潮。

对孕妇的劝诱、逼迫大量存在,而且还以爱的名义,以孩子的名义。

事发所在医院

不管是国际惯例还是从道理上,选择哪一种分娩方式,决定权都应该在孕妇手中。家属的签字,从道理上讲也是代表孕妇签的。

就本案来看,孕妇选择顺产的愿望并不强烈,家属在这种情况下还签署要求顺产的声明,就已经很成问题。

也许我们要彻底反思一下一切为了孩子这种观念,对孕妇来说,这种以爱的名义发出的呼唤,很容易变成对自我的压制。她们忍受疼痛,并且把这看做是通向光明的道路,她们甚至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,把为了孩子看成自己的使命。

 

评论:不管是对待身体的疾病(生孩子不算疾病,只是得上医院生而已)还是对待心理的疾病,中国目前阶段离人性化都还有很大的距离。对于上面这个产妇坠亡的事件,我看了报道,看了视频,感觉医院方面似乎很有道理,家属方面似乎也很有道理,因为他们都把产妇看做没有情感反应的生育工具。
医院的道理:我们完全遵守正常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,无可挑剔。我们通过检查发现胎头比较大,有一定难产的风险,所以我们就向家属说明。我们向家属传递的意思是:“这个产妇有难产的风险,建议剖腹产会更加保险一点,虽然有难产的风险,但并不是说不能顺产的,只是剖腹产更好一点点,但顺产也行,你们家属请选择吧。”于是家属选择剖腹产,并签了字。我们的说法没有任何漏洞,对家属的死我们医生不应该承担责任,因为我们已经尽到责任了。当然,并不是因为家属签字同意顺产之后,我们就绝对不会改变生产方式。如果产妇出现难产可能危及胎儿和产妇生命的体征时,我们院方是一定会说服家属接受剖腹产的。万一家属坚决不同意剖腹产,但看到产妇面临生命危险,我们医院是不会考虑家属的意见坚决手术挽救产妇的生命的。但问题是产妇并没有出现难产不得不接受手术生产的指征,所以院方没有努力说服家属接受剖腹产,没有向家属强调一定要接受剖腹产,我们的处理措施无可挑剔,完全符合正常规程。

 

家属的道理:我们家属是签了同意顺产的意见,我们之所以这样选择,是因为医院给我们两个选项,说剖腹产更好一点点,但是顺产也不是不行,在这个情况下,我们才选择顺产的。医院并没有向我们强调一定要顺产,后来产妇疼痛得很厉害,我们还专门问医生了,问需不需要剖腹产?有没有出现难产?有没有出现什么风险?医生明确回答宫口打开正常,产程进展正常,产妇没有危险,胆儿非常正常,可以顺产,暂时不必剖腹产,还没有剖腹产的指征。在这种情况下,我们才选择听医生的。医生告诉我们家属说产妇烦躁不安,很不配合,要求我们打电话安慰产妇,我们也安慰产妇了,我们说那就听医生的安排吧。如果医院说我们拒绝剖腹产导致产妇跳楼死亡,我们死都不会接受,我们家属的做法没有什么可挑剔指责的地方,医院必须全权为产妇的死亡负责任。我们把人交给你们医院了,你们医院为什么不把我们的人看管好?你们没有人手陪伴,为什么不让我们家属陪伴?

 

按照上面的说法,好像医院没有什么责任,好像家属也没有什么责任。其实医院有责任,家属也有责任,医院和家属的责任就是漠视产妇的心理感受和权利。请问选择剖腹产还是选择顺产,医院有征求产妇的意见了吗?产妇是一个神智清醒的有思想有感觉的大活人哦,为什么医生可以漠视产妇选择自己生产方式的权利?家属签顺产的意见书,请问有跟产妇商量了吗?痛苦到什么程度?能不能耐受这个痛苦?请问是医生、家属最有发言权还是产妇本人最有发言权?产妇明明已经痛到想立即死去的程度了,医生还在那里轻松地说:没事没事,宫口打开正常,产程非常顺利,不需要剖腹产。同时家属也在那里附和医生:没事没事,既然医生说产程一切正常,可以顺产,你就听医生的吧。哪个女人生孩子不疼痛?疼痛是正常的,没事啦,很快就生了。
产妇的死亡医院和家属都有责任,医院和家属对产妇生命和人权的漠视逼迫产妇跳楼的。这个女性用自己的生命唤醒了千千万万漠视生命和人权的国人,她的死是很有价值的,祝她和她的孩子在天堂平安快乐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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